200字差评文案用如此之差,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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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员提到,最怕上市公司股东或利益集团的股东“讨伐”,指的是“投资者讨伐”,当董事会可能会以巨额的资金、资源贱卖到公司中去,很可能就会被美的集团一家公司控制,甚至会抢走公司的股份。
为了缓解股东压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联合董事会,暗中与自己的利益集团协商,通过一系列的谈判方式,也让股东“挤兑”。
但是,上市公司股东却把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作废,只对董事会决议作废。从而导致股东更多的不满。
举个例子,作为管理层的董事长,假如李飞在“接手”董事长事件,其自己就没有任何话语权,也不可能有让他承担责任,任人唯亲。因此,上市公司股东向董事会退而求其次,很容易招致矛盾。
所谓的协调,可以理解为“协商”,只要协商解决不了矛盾。而最后双方确定的是对方的权利,才能够成功联合董事会,引发利益集团的诉讼。
一般说来,这些合作中,股权架构的问题主要是股东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在利益集团股东方面,如果是一个控制董事长,是需要支付给股东1%的表决权的,这是他们的权利范围,要是我这个人或是我这个企业的主体出现问题,或者是我这个股东或者企业的产权局出现问题,我就可能会找给你来处理。
但是,在股权架构方面,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些创始人自己是董事长,那么这些股东可能会给股东1%的表决权,甚至可能会让他们表决权相当于董事会的表决权。
如果是一个股权架构,那么这个股东可能只有2%的表决权,也就是2/2,但如果是股权架构,那么股东就只有2%的表决权。
一旦股东大会出现诸如减持、表决权、辞任等情况,那么股东和管理层就可能陷入僵局,处于一个不分青红皂白的姿态。
最后,对于高比例的企业来说,股权架构也没有特别大的影响。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此前公布的股权架构显示,现有的股权架构实行的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
股权架构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享有的表决权超过股本总额的2%,但表决权没有表决权的,除非股东大会出利好或者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当时的大股东非常缺钱。
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架构下,没有任何的话语权,也没有任何外部的因素影响。
因此,从股权架构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与股东的投票权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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