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价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上限和下限?
中国油价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上限和下限?
国家发改委3月17日发布《关于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差异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后,允许涨跌幅度不超过10%,上限和下限为每桶130美元。但其中当天均价低于每桶130美元时,实施相应的上限,下限和下限均由能源部在限定的最高上限和下限各按照限定价格执行。
《通知》发布后,交易所石油市场监控中心会发布《关于公布《国际油价调控风险控制的通知》和《关于发布《2022年我国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调整信息的公告》。
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的联动关系
根据中国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差异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我国成品油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若涨跌幅超过10%,则将对国内原油期货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国际油价调控,是影响《通知》发布前国际油价走势的重要因素,对我国消费者来说影响十分大,后期的实际行动对成品油市场的影响也将十分关键。”
成品油价格政策将持续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就《通知》发布后一周,在备受关注的“国际油价和成品油价格”方面,记者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发展研究院获悉,当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正稳步推进,且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此外,在国际原油及成品油价格存在的联动机制下,预计未来几个月国际油价会延续涨跌幅扩大,但上调幅度可能不会过大。
下一步,《通知》将进一步密切跟踪国际形势,在各方面上对成品油价格进行具体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地反映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
对此,《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地方增加成品油出口,各地不得随意限制成品油出口”。
在获悉消息之前,市场人士对于《通知》是否会对进口原油征收关税的疑问,立刻反应强烈,认为会根据进口原油的实际使用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
《通知》提出,“原油进口管控与成品油价格挂钩,成品油价格由市场决定,不得随意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不得随意增加用于出口的原油数量”。
“对于此次《通知》的内容,有关人士称,原油进口管控与成品油价格挂钩,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国泰君安期货高级研究员周小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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