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制定详细的交割规则是必要的?
为什么制定详细的交割规则是必要的?这其中有三个最重要的原因:
一方面,原油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原油,对于原油期货合约来说,原油的标的物是原油,而原油的标的物是美国的原油。对于原油期货的投资者来说,这是必须注意的问题。原油期货的上市是在6月26日,当时的合约标的物是国际原油。
另外,原油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实物。石油作为一种高效率的工业原料,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原油期货上市也有利于期货市场的蓬勃发展,为什么有些人在现货市场不投资,而是长期持有原油期货合约是正确的,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非常大。
另一方面,原油期货合约在设计上很有讲究。合约设计采用了标的物的标记。主要是把原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合约乘数、行权价格、到期日、交易时间等设在能源中心的最后交易日,根据国内石油生产商的安排进行交割。
这其中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因:
第一,合约标的物是原油,而不是原油期货合约。原油期货合约主要以美国原油为标的物。期货合约乘数固定,合约乘数固定,期货价格每变动1元,一张合约就对应的100桶。
第二,合约的存续期很长,即使是到期后,这个原油期货合约仍然没有到期,原油期货合约还是有生命周期的。
第四,原油期货合约本身有着载体,但由于合约标的物的规格和期货交割单位有差异。原油期货合约只是一个交易产品,期货合约则是一个标的物。原油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需要由交易双方另行规定。
第五,这种风险性较高的期货交易合约,不适合一般的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必须选择中质含硫原油的期货合约,这类原油的性质要求与原生商品不同,其中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
第六,根据以上三种风险性,原油期货最可能发生的风险:
1、中质含硫原油现货市场不规范,交易的不公开,对交易双方的信用产生影响。
2、在交割日到来时,市场投机者有权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以对冲或交割方式结束交易,从而将风险转移至与原油期货相同的期货合约。
3、交易合约是标准化的,投资者不能参与交割。
4、由于期货合约标的物的规格、等级、交割日期等的不同,对于中质含硫原油的合约交易,交易者必须选择中质含硫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从而避免出现能源中心规定的交割环节中原油不能交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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