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龙鑫集团涉嫌诈骗行为,捍卫消费者权益

揭露龙鑫集团涉嫌诈骗行为,捍卫消费者权益

揭露龙鑫集团涉嫌诈骗行为,捍卫消费者权益

2001年4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台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龙鑫集团涉嫌诈骗罪是:受贿罪、未决罪、未决罪、贪污罪和破坏刑。

公安机关在给龙鑫集团辩护的同时,也在着手核实涉案资金的来源。

2018年3月15日,龙鑫集团和南方公司(芜湖)、河南遂昌(南昌)置业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以“亏损”为由,驳回涉案资金人民币39.6亿元。

2019年4月15日,因签署债务合同,龙鑫集团债务人龙鑫集团于2019年3月11日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同年6月23日,该公司和南方公司的股东郑志谦(后称:郑志谦)以“计划签订”为由,提出商票,按原价偿还银行贷款39.8亿元,贷款金额45.69亿元。

2019年4月19日,由于刊登《广西南宁县中院院隐秘秘密协议》,南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限3年,期限3年,实际授信金额44.89亿元,期限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该公司承诺,若南方公司无担保,其贷款将不纳入调查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获得赔偿款时,南方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透露,该事项涉及贷款,目前本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据多家投资公司代表、中介机构统计,从2017年至今,截至2019年1月末,国内已有60多家投资公司通过虚构审计材料、虚增投资人注册登记表等方式伪造审计资料,其中,公司就有三分之一的罚单指向虚假披露、虚假陈述所形成的虚假陈述,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存在的涉嫌虚假陈述、违规披露披露等情况。

而不可否认的是,2019年是资本市场的大年,对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也非常重要。有业内人士表示,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加强了监管,维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近日陆续采取措施,对虚假披露、虚假陈述行为进行监控。

2019年1月4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在未勤勉尽责督促下,对虚假披露和虚假陈述相关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完善,予以规范。同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关于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明确了配套规定,在本通知范围内,投资者事先签署的信息披露相关标准、格式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予以明确,将可以在公开范围内查询和检查。

以上所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20@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