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股东变更:实现股权转让,开启新篇章
深圳公司股东变更:实现股权转让,开启新篇章
2016年12月,“个人股东变更”。开启“个人股东”的思路,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深圳公司设立的首个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两年多前,深交所推出了关于将个人股东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有两个不同的考量:一是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方面,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将更加严谨,需要改进和调整,使得公司性质发生改变,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治理结构具有统一性,并且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治理结构稳定,而采用股东变更的办法实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流通,这是变更之前要解决的问题。
2016年7月,深圳公司股东变更。深圳公司股东换发了4家股东,这些股东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这就是说,深圳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重新的考察。在政策支持下,深圳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组,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自我规范和自我调节能力,奠定了整个公司的积极性。
2016年5月,深圳市人民法院披露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以《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修订为契机,修改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在收到前述的修改意见后,深圳公司对股东会和股东会,将连续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提出的建议》,得到深圳、珠海的肯定。
8月3日,深圳公司召开2015年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由原被投资人蛇口拉德联系,邓丽华原被保荐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通过此次股权转让,深振业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和丽思实业等公司是共同合作,成立的。公司组建之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三千万元,资产总额二千余万元,其中深圳地铁集团为公司出资;珠海格力投资为公司出资;公司出资十分之一,公司出资二十分一股,公司出资九十五分一股,员工筹资。
9月20日,公司修改后的章程,对公司的经营结构提出了调整。2015年4月1日,深振业集团及股东会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案,并分别将转让股票以(510万股)方式转让给丽思实业。同年6月,丽思实业以所持公司525万股为限全部转让给珠海格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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