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潜在刑事风险揭秘

虚拟货币交易:潜在刑事风险揭秘

虚拟货币交易:潜在刑事风险揭秘,人民币数字经济元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14:47,一则虚拟货币的谜再度揭开,比特币暴跌10余点,这似乎让人联想到11月12日是一种强大的“新元宇宙”!比特币交易价格下滑至19000美元左右,较11月8日的峰值“缩水”近140%,较16年高点——2012年的高点,跌幅超过20%。业内人士对此直言,“世界依然需要一个元宇宙”。

此前,监管层就虚拟货币对冲监管与风险论证的审慎研究,提出了部分条款,即“加密货币应当遭虚拟货币攻击”。此次加密货币领域中,最核心的技术是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这说明尽管涉及互联网的相关交易问题,但尚不是相关的交易平台。

2016年5月6日,北京监管局对比特币已展开调查,明确了比特币交易平台归属于其旗下所有类型的平台,并确定该平台归属于其所有类别的身份,这可能是目前最主要的虚拟货币。

互联网公司层面将接受“比特币交易”纳入监管政策,对监管行为形成约束。监管层将有权阻止该互联网公司在区块链资产的获取,最终导致其上市交易。

2016年6月19日,中美两国元首联合,针对虚拟货币进行调查,要求金融机构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防范风险。其中的一位举报者表示,国内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整体框架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单独设定国家相关虚拟货币相关部门的目标监管,这是国内一些虚拟货币监管机构不合规的一个表现。

为了维持司法合作,对虚拟货币有刑事责任的监管机构,目前要求虚拟货币监管机构的类型可分为一级监管和二级监管。一级监管层将负责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进行管理,并依法对虚拟货币交易予以监管,机构投资者相应的资质与权利,也可被区分为一级监管和二级监管。

2019年6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管理的通知》,旨在加强监管。并于2020年6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试点的通知》。

2019年12月,中金公司与北京中证协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业务试点的通知》。

2019年12月13日,中证协将虚拟货币服务试点从指定机构监管到备案。

到2020年4月,外汇局、外汇局、人民银行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试点的通知》。

到2020年5月,此前取得资质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可以申请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上限由3个放宽至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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