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期货业协会职能,解读期货市场的未来发展

聚焦中国期货业协会职能,解读期货市场的未来发展

聚焦中国期货业协会职能,解读期货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

据了解,自2010年起,中国期货业协会取消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期货业协会,全行业取消期货业协会,同时开始恢复新的协会名称。2013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取消经纪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成为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一员。2013年,中国期货业协会修订新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办法》,统一期货公司资格。2015年6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标志着协会取消期货行业自律管理。2016年10月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我国期货行业迎来首次中期评估。2015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设立,注册委员会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进行审议。2017年1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会作为期货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类自律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等自律管理职责进行了自律管理,引导期货公司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稳健发展。中国证监会在其最新通知的基础上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开展了调整,删除了原有的服务业务范围,删除了期货公司的营销、业务、宣传、支持、专业等基本职能。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期货公司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请各期货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进行了优化,体现了监管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方面的合力,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高度重视。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将发挥期货市场的主动作用

目前,期货行业仍然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制度体系不完善,只能导致期货公司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二是期货公司自身对客户的交易执行中的认知不足,无法有效管理客户的风险,在执行中会存在执行中的风险问题;三是期货公司的责任与投资者保护仍有待加强,风险意识不足,在沟通中会出现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足,如果期货公司的业务文化和资管理念还没有体现,投资者很可能会对期货公司运营机制缺乏正确的认知,不利于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为期货公司在境内期货公司设立和运营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了制度和方式,为期货公司打造了一个有效管理风险的平台。”程小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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