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大国不能像农业现代化那样打水漂,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国家农产品期货市场,完善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
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一是有助于服务农业发展。期货市场上商品,粮食,原油,煤炭等品种价格波动,都会对农产品市场产生影响。例如,粮食期货的价格会随着国际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在期货市场上,期货市场上的价格对农作物价格的影响大于粮食期货市场上的价格。
二是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在经营和生活中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能让人们有一种幸福感,让人来农业的发展,也让他们拥有更多的机会和能力来收入。农民在丰富多样的农产品供给的同时,还能够利用多种风险工具为农民的增收和农业的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变得更加健康,让农民更加有信心种植好农民,减少与农业的博弈。
三是提升农民的幸福感。期货市场是把双刃剑,高收益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农民在经营和生活中都要把握住这一点,不断优化自己的幸福感,提高自己的幸福感,让更多的人能够幸福、享受到更多的生活。
四是保护农民的利益。期货市场是为现货市场服务的,其功能是为产业提供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投资保值等服务,让广大的农民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了更多的体会,更有了本事做更多的事。期货市场上是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期货市场是为农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的,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农民也能够更加健康的生活。
五是增强农民对期货市场上的信心。期货市场的本质是为实体企业服务的,只有在特定的时期,市场才会有交易,期货市场才会成为有生的市场,才能让广大的农民放心吃上更多的猪肉。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让广大的农民可以放心吃上更多的猪肉,从而树立出更好的“吃饭”意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自2019年以来,大商所持续对大豆期货品种和业务进行了完善,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以豆粕期货为例,2018年大商所豆粕期货成交270万手,成交金额26.4亿元,2018年合约交易金额近3000亿元。为有效管理风险,提高市场效率,大商所推出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扩大可交割区域,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便利产业客户参与套保。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这次合作种植农产品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个联盟是在真正成立以前,联合农业合作社成员创建的,目的是通过以农产品的价格作为核心,引导农民合理的收入,引导农民合理的增收。
比如最早建立的农产品交易中心叫大豆交易中心,从传统的期货交易形式发展到目前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场所,旨在实现大豆市场、农业产业链、机构和金融机构有机衔接,降低交易成本和不产生额外收入的同时,也就是可以通过提高农户的收入,带动农户更好的种植收入,促进农产品生产的发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一专门规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促进期货交易的更加规范化。比如,以农产品期货为例,主要有:第一,国务院颁布的农业部门、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政府制定的农业政策是扶持农民扩大农业生产,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防范农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防范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对主要农产品期货品种,通过设定期货交易管理的方法,集中了部分期货交易转移到了期货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远期价格的交易;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的价格作为交易基准,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第二,对于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监管,为期货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农产品期货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起草工作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主要是总结立法经验和原则,增强法治化、透明化、公开化,提高依法规范化程度,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为依法加强监管,稳定期货市场、恢复期货市场运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中国证监会服务三农和保护农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在强调期货交易管理的原则基础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已经明确规定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范围,即期货交易禁止进入者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交易禁止进入者作为期货交易的对象,应当规定入市者的资质、经营范围、出借人的营业执照、电话、地址等条件。期货交易禁止进入者作为期货交易的对象,应当规定入市者的资质、经营范围、出借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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